2009年7月27日,《人民日报》等媒体刊登了关于“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被就业’”的新闻。朱静芝副省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方面核查此事。 省政府领导批示后,省人保厅、教育厅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西北政法2009届毕业生赵冬冬,为将人事关系和户口落到西安市,毕业前通过辅导员联系到“陕西天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业,在征得赵冬冬本人同意后由同班同学刘飞代签就业协议,并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西安市碑林区人事局干部调配专用章”,西北政法大学依此协议书上报省教育厅办理了“就业报到证”。然而,由于辅导老师未对该企业进行审核,后来发现该企业没有注册,致使赵冬冬无法去该单位就业。另外,西北政法大学还有一些毕业生通过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但都属个人行为。媒体报道后,西北政法大学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7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针对此问题在校园网贴出说明,并研究决定:责令该辅导员作出深刻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并调离辅导员岗位。二是决定在开学后立即召开一次就业工作研讨会,总结教训,完善措施,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三是要求就业指导中心对已就业毕业生的各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针对人事部门在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和实行人事代理工作中存在不规范、审查程序不健全等问题,省人保厅、教育厅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是责令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作出检查,辞退负责审核就业协议书的工作人员。二是完善工作流程和审核程序,增加审查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资质证件以及对毕业生的确认等环节。三是妥善处理赵冬冬同学的就业与落户问题。四是全省通报该事件,责成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已签订协议的用人单位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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